法律人的心聲
[摘自大正資訊學習網]
在你的印象中,律師是像 《 魔鬼代言人 》 的基努李維擁有過人的推理能力,即使案情如何棘手,都能說服陪審團,獲得勝訴?還是有如 《 軍官與魔鬼 》 的湯姆克魯斯充滿正義感,努力調查與蒐集資料,憑藉辯才無礙的技巧,讓凶手自曝犯罪事實而鋃鐺入獄?其實除上述這些能力,一位律師還需要更多的耐心與聆聽 ……
談及選填大學志願時,林幸慧表示一開始並未將法律系列入考量,「因為自己不喜歡背,所以很清楚知道不會讀外文、中文、歷史等科系。」因此她將課程活潑、就業市場龐大的商學院視為首要目標,但當時身邊親友提出不同意見,使她改變原有心意,轉而選擇法律系。主要原因在於就讀法律系較能提供家人與其在法律方面的保障,加上未與原本堅持不念的科系相衝突,一番考量下,林幸慧就此成為法律新鮮人。
「背」不等於「多分」
對林幸慧來說,法律系生活不若一般人認為的課業繁重、壓力極大。或許有人會問:法律條文成千上萬,不是都得背下來嗎?「其實有的老師會允許學生考試的時候攜帶小六法,因為能否妥善應用法條遠比背誦來得重要。」她指出即使有時不能帶書進入考場,不過由於平日上課老師會講授重要的法條,這些通常就是考試重點,即使無法一字不漏的記誦,但是法條大意總是清楚。因此在上課及共同筆記的溫習下,至少重點都不會有所疏漏。
法律系的用書主要是以中文撰寫,不像許多科系幾乎使用原文書,但這並不代表比較好讀,因為經常會出現此種狀況 ── 明明每個中文字都認得,湊在一起卻看不懂?究竟是怎麼回事呢?「剛開始接觸法條時,不容易理解立法的依據及道理何在,若是一般生活碰得到的民法問題還好,但是對於鮮少接觸的刑法複雜背景便難以了解。」因此,光是死記其實起不了多大作用,林幸慧認為讀好法律的關鍵在於理解,輔以對條文的熟悉度,往後面臨考試或執業時,才得以靈活運用各項條文解決種種法律問題。
律師工作面面觀
電視影集中的律師每每碰見棘手的案件,總能運用智慧突破困難,抽絲剝繭找到有利證據,尤其是法庭中雙方律師你來我往、激烈進行的攻防戰,著實讓人看得緊張冒汗。究竟實際情形如何呢? 「其實一般人認識的大多是美國訴訟制度,台灣的社會背景、法院生態都與其不同,所以若去參觀法院,一定可以發現真實的開庭狀況與電影有所差別。電影有其商業需求,所以會將法庭辯論的場面激化,雖然律師實際開庭時的確需振振有辭地強化自己的論點,或跟對造律師一來一往的進行攻防,但是看起來並沒有電影上那麼戲劇化。」如果想了解訴訟的實際情況,林幸慧表示可以親臨法院參觀。在台灣,除非是不公開的案件,否則只要未干擾法庭秩序,民眾都可以自由進出、入席旁聽。
證據不足最無奈
通常會進入法律程序的案件,代表雙方存有糾紛且無法藉由私下溝通和解,才會進行官司。林幸慧提到身為訴訟律師,受理的案件可能是當事人有犯罪嫌疑、或與他人產生糾紛等,無論是何種情況,最重要的工作便是傾聽當事人的需求,幫助其解決問題。「處理案件最困難的一點在於,當事人的預期或想法與實際狀況有出入,所以不但要能清楚分析現況讓當事人了解,又得讓當事人能接受或認同案件的處理方式。」林幸慧強調律師之所以辛苦,有部分壓力來自當事人的期待,且有時因證據不足,即使自己知道當事人是無辜的或受到委屈,仍難逃敗訴的命運。
林幸慧以夫妻間的訴訟為例,先生到底有沒有每個禮拜固定給太太一萬元的現金花用,只有夫妻兩人知道;老婆是否每天辛苦煮三餐,從事洗衣、拖地等家務勞動,也只有夫妻兩人最清楚。但是當雙方交惡、對簿公堂之時,老公可能指控老婆每天都不煮飯,家事也沒做,對家庭毫無貢獻;妻子也可能當庭否認老公固定拿錢貼補家用的事實,這些情況都是不容易提出舉證的。畢竟有誰聽說過老公拿錢回家得找老婆開收據,或是太太做家事還需由先生檢查簽名呢。「即使你知道這是一個事實,狀子寫出來卻因沒有證據支持,所以可能無法說服法官。」林幸慧有些感嘆地表示。
全面分析給建議
在案件中,律師與當事人需有共同的努力目標與方向,訴訟過程方能順利進行。因此律師應向當事人分析案件狀況,當事人也應明白告知律師所有事實經過,簡言之,雙方必須具備一定的互信基礎。只是有時當事人會基於某些因素堅持己見而不採納律師之建議,讓彼此為了案子疲於奔命。林幸慧就曾遇過當事人,並不了解自身的法律處境,只為了出一口氣,便決定與對方在法院裡僵持不退讓。當時雙方律師及法官都認為,假使兩造各退一步,案子便能夠輕鬆解決。即使林幸慧勸告當事人,結案後不用再看到對方,更無需進出法院,生活可以過得輕鬆愉快,但可惜仍不被接受。「畢竟我們不是當事人,所以無從得知他在精神上的痛苦,因此最好的作法是將所有利弊分析讓當事人知道,由他自己抉擇。」 突破挑戰,自我肯定
回想起剛開始執業的日子,林幸慧表示每次開庭前都很緊張,「擔心法條不熟而無法臨場反應,或是法官提問卻答不出來。」但是到了後來,她發現真正的壓力來源,其實是案件本身。包括證人的反應及證詞內容是否會對當事人不利、當事人是否坦承等。面對這些挑戰,林幸慧認為習慣以後,除了學會面對的方法,也從中得到不少人生經驗。
「要讓律師快樂很簡單,只需一個勝訴判決書即可。」林幸慧俏皮地說道。她表示這除了能給當事人一個交代以外,也代表法官相信自己的說法,這就是一種肯定。她覺得律師工作不僅帶來成就感,也因為時常進出法院,接觸許多不同的人生故事,使她更了解社會百態,在人情世故的處理上也因而更為完滿。
不可不知的加值技巧
經常面臨艱困挑戰的律師,除了運用專業法律知識及與當事人深度溝通之外,其實還有一些不可或缺的技巧 ──
精確掌握語言
有時候雙方的「用語」雖然相同,但背後所指涉的事物卻可能存在落差。林幸慧有一次與當事人溝通時,使用「開會」這個詞語,對方一再強調某議題並沒有開會,但卻又表示與公司同事曾一同在會議室中討論。林幸慧對此感到疑惑,後來才曉得當事人將沒有正式會議記錄的「開會」視為「討論」,而林幸慧認知中的「開會」並不一定要有會議記錄。「所以在與當事人溝通時,必須不厭其煩地確認對方的話,確保意思無誤。」
另一方面,有些案件會涉及不同行業的專業術語,律師不僅需要清楚這些術語的意思,還要能在法庭上解釋它,但解釋的內容又必須正確地讓涉案的相關專業人員也明白律師所指稱的事物為何,否則可能會出現律師當庭與證人雞同鴨講的情形。
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幫當事人辯護,卻苦無證據時,適當的假設將有助於增加法官對己方有利的想法。」林幸慧指出當對造做出一個奇怪的行為,甚至想不出動機為何時,便可以提出適當程度的假設,誘導出許多狀況讓法官參考,期許案情對己方更為有利。 不斷進修,積累經驗
「大學四年不可能讀完所有法條,因此進入職場後仍須不斷進修。」尤其近年來立法院皆有修正或增加新的法條,所以針對不同的案件必須查詢相關部分是否有增修條文,才不致於在法庭上處於弱勢。「除了研讀法律專業書籍,經驗的累積也很重要。」林幸慧認為一般人的行為模式都很相近,所以類似案件處理經驗豐富以後,便能更快抓到問案重點。
具開放性格的法律系
「不同於外文系設有外語能力的門檻,或是就讀理工科系需有良好的數學基礎,我覺得法律系在招生方面非常開放,一般人都可以念。」林幸慧一語道破法律系因考試分數而給人高不可攀的印象,她表示目前國內有許多研究所開放給非法律系的人士就讀,獲得學位後也同樣可以參加國家考試。「像我認識一位律師,他並非法律系本科生,不過畢業後一邊工作一邊修習法律課程,後來亦順利考到律師執照。」林幸慧認為這位律師因為具備兩種專業能力,所以在工作方面相當吃香,一旦接手需要理工背景的案件時,便可比一般律師更快進入狀況。所以林幸慧也建議同學,假使志向不是很明確,千萬不要因為分數高而盲目選擇法律系,將來如果真有興趣,其實仍有機會可以成為律師。
除了國考,還有其他選擇
在一般大眾的認知裡,法律系學生畢業後的出路不外乎經由國家考試獲得證照,進而從事律師、檢察官及法官等工作,但由於考試難度高、壓力大,並非每個人都能順利考取。林幸慧指出,投入就業市場時法律人還有其他選擇,「目前的商業行為不若以往常以口頭約定的方式進行,現在許多交易都會配合訴諸於文字的書面契約,所以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愈顯重要,而這些則需仰賴各公司的法務人員協助。」林幸慧表示切莫把未來局限在狹隘的範圍內,參加國家考試並非唯一的出路,像是許多銀行、科技公司招募的法務人員,通常只需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即可,並不一定要具備律師資格。
「假使在一般公司能做得很好,未來的發展性或許會比從事律師高出許多。」林幸慧表示律師的工作一般都是以件、以時計酬,在時間不多的情況下,每個人所能接洽的案子相當有限,而且工作環境鮮少跳脫律師事務所,因此可想而知執業生涯變化不大。反觀如果投身於一般公司行號,未來發展可是充滿各種想像,或許在因緣際會之下,成為高階管理人也不無可能。
結語
常會聽到同學如此問:「假使未來我想就讀法律系,高中時期若參加辯論社藉以訓練邏輯能力、口才是否比較好呢?」林幸慧認為,雖然參加辯論社的幫助最顯而易見,但如果不喜歡也毋需勉強,反而應朝自己有興趣的方面發展。比如說參加社福團體 ── 因為有機會幫助他人,對於弱勢族群的心聲與立場較為了解,將來若接手相關案件時,便能很容易與當事人建立共識、溝通,並取得信任。「我的想法比較樂觀,不論做什麼都對以後有幫助!你永遠無法預知執業之後會遭遇什麼狀況,而生活經驗便起了相當大的作用。」
律師給人的印象向來是:精明幹練、雄辯不絕、反應迅速 …… 問及律師最需要何種能力,林幸慧的回答是「耐心」。如同她在訪談過程中給人的感覺,沉靜聆聽每一個問題,不厭其煩、鉅細靡遺地述說求學工作的歷程。相信未來林幸慧在面對接踵而來的案件時,也將繼續抱持服務的精神,確認當事人的需求,站在其角度思考,一同並肩說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