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3

考律師法官 須研究所畢

考律師法官 須研究所畢
 
【記者張錦弘、喻文玟/台北報導】

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說,「台灣社會的司法信賴度降低,法學教育難辭其咎」,因此教育部規畫,大學部法律系定位為培養法務人員,以後要「法律專業研究所」畢業,才能考律師或司法官。


新規畫 97年起實施

陳德華指出,上述規畫將自97學年起實施,現有法律相關研究所將大幅變更課程,轉型為「法律專業研究所」,以培養律師、司法官及學術人才為目標,設立標準從嚴,以後將比照醫學系專案管制研究所數量及招生人數,不符設立標準者將逐步退場。

落日條款 到2021年

陳德華說,未來報考律師、司法官,須具備法律專業研究所碩士學位,但有落日條款,現在法律系所畢業生至2021年仍可報考。教育部預定10月公布法律專業研究所設立標準。

至於目前大學部法律相關科系,名稱不變,但自97學年起應調整課程,不再以培養律師、司法官為主要目標,而是以培養書記官及公民營單位法務人員為主。

陳德華解釋,國內大學法律系增加太快,近10年新設61個法律相關系所,其中包括財經法、科技法律等新興領域,學生激增,師資卻相對不足,影響教學成效。

避免補習引導教學

另一方面,陳德華指出,國內法律系所畢業生,幾乎都以考律師、司法官為目標,導致考試引導教學,法學教育「補習化」的情況愈來愈嚴重。

陳德華說,教育部希望改革法學教育,限定法律專業研究所畢業才能考律師、司法官,除可提升法律專才素質,避免補習引導教學。

陳德華指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去年建請總統成立「法律人養成制度興革推動小組」,由副總統呂秀蓮當召集人,希望透過提升法律人素質,改善司法人權;剛好教育部也因應大學需求,委託學者規畫改革法學教育,推動小組徵詢教育部、考試院、司法院及學者、律師公會意見,上周擬出大致方向。

【2006/04/27 聯合報】